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高校外语慕课联盟(英文名称China MOOCs for Foreign Studies,以下简称“联盟”)是由致力于推动中国外语语言与文化慕课课程发展的外国语院校、各类大学外国语教学单位等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组织。联盟下设职业教育分会(英文名称Vocational Education Branch of China MOOCs for Foreign Studies,以下简称“职教分会”),是为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赋能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而成立的联盟分支机构,在联盟统一领导下统筹研究职业教育领域“语言+行业”慕课暨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规划,探索课程建设与共享应用创新机制。

  职教分会的宗旨是在联盟的总体指导下,推动形成教学效果优秀、开放共享有效的职业院校在线开放课程体系,促进职业教育领域语言与行业的结合,助力职业教育课堂改革,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助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资格标准的国际化,促进中国职业教育方案的国际共享和影响力提升。

  职教分会在联盟的管理下开展职业教育领域教学研讨、课程建设、课题研究、成员交流、产教融合等工作;职教分会的重大决策和关键工作内容受联盟审核监督。

第二章 工作任务

  职教分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动“语言+行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

以“质量为王、公平为要、学生中心、教师主体、开放共享、合作共赢”为核心准则,将语言与行业相结合,根据行业需求推动职业院校建设一批高质量和高用量的“语言+行业”类在线开放课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研究活动,探索运用数字技术和资源创设教学场景,满足职业教育实习实训需求,提升职业院校培养行业人才的能力。

(二)推动“语言+行业”类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应用

发挥职教分会资源整合优势,推进各成员单位课程资源、优秀师资、教育数据共建共享;建立并完善教学研产协同创新的职教在线开放课程研发与应用长效机制,助力教育服务供给模式升级;提升职业院校师生信息素养,广泛开展混合式教学。

(三)推进职业教育课程“引进来”和“走出去”

融合职教分会课程资源和职业教育国际化经验,积极推进中国与其他国家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交流合作,“走出去”和“引进来”双线发展,引进和输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发国际通用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推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高质量专业标准、课程标准、教学资源,打造中国职业教育国际品牌。

(四)提升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

搭建“语言+行业”类在线开放课程共享信息、培训交流的平台,开展以产教融合为主旨、彰显外语特色的教学研讨会、赛事活动等,以教学共同体、院校间交流、工作坊、论坛、沙龙等形式,推进对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的能力培养,推动相关专业教师探索线上、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模式,着力培养教师对现代信息技术与外语教学深度融合的意识、提高教师使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外语课堂的能力,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教学的素养与能力。

(五)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国际化开展

协同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培养国际化技术技能人才,促进国际经验本土化和再创新,拉动国内职业教育优秀成果海外推介,贡献职业教育的中国智慧、中国经验和中国方案,提升中国职业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和综合影响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条  职教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分会大会。分会定期召开全体大会,由分会秘书长召集。分会大会须有分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除非另有规定,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职教分会大会的职权:

(一)审批理事会做出的分会工作方针和发展规划;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批准和修改职教分会章程;

(四)其他须经分会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职教分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职教分会的常设决策组织,秘书处是职教分会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分会成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通过,重大表决结果需通过联盟理事会审核,方可生效。

  职教分会理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采取席位制,由所在理事单位机构在职人员担任。首届理事会成员由联盟委派,后续各届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理事会每年可根据理事会决议,调整理事会成员。职教分会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主任可以召集理事会会议。

条  理事会的职责为:

(一)制定和修改职教分会章程;

(二)换届选举理事会成员;

(三)制订和讨论职教分会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及计划,并在广泛充分征询成员单位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四)支持联盟工作;

(五)决定其他重大工作事项。

条  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职教分会运营,主持日常工作;

(二)负责筹备及召开职教分会大会及理事会会议;

(三)组织实施职教分会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与职教分会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

(五)支持联盟日常工作及其他活动。

第十条  职教分会秘书处负责人每届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四章 成 员

十一  凡具有高等职业教育资质、开设有外语院系/专业或国际化相关院系/专业,承认中国高校外语慕课联盟章程和职业教育分会章程并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院校,均可向分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批准后成为分会正式成员,享受成员权利,承担成员义务。

十二条  成员分为理事会成员和非理事会成员,成员的加入和退出均参照联盟章程进行管理。分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非理事会成员:

  1.  参加职教分会大会,并享有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职教分会组织的交流、培训、国际合作、产教融合、课题项目等活动;

  3.  获得职教分会提供的服务;

  4.  向职教分会提出建议和议案;

  5.  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6.  退出职教分会。

(二)理事会成员:

  1. 非理事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2. 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优先参与职教分会组织的交流、培训、国际合作、产教融合、课题项目等活动;

  4. 优先获得职教分会服务的权利;

  5. 向秘书处提议召开职教分会大会临时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

  6. 委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

  7. 向联盟和职教分会提出建议和议案;

  8. 退出理事会或职教分会。

第十三条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非理事会成员:

  1. 遵守联盟和职教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联盟和职教分会的决议;

  2. 积极承担和配合职教分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3. 积极宣传并参加职教分会的各项活动;

  4. 维护联盟和职教分会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5. 设立一名联络员,向职教分会及时反馈本单位信息,提供成员单位的资料和变化情况。

(二)理事会成员:

  1. 非理事会成员的义务;

  2. 按时参加理事会的活动;

  3. 积极完成理事会指定的任务;

  4. 应秘书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秘书处的工作。

第十  会员单位退会应提前30日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会员单位如有以下情形时,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 违反联盟或职教分会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对联盟或职教分会的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二) 连续两年未参加职教分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  各成员单位应按要求,确定与职教分会有关工作机构相对应的代表人员和联系人,以便加强联系,使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章 附 则

十六  任何在职教分会内或由职教分会讨论的内容,包括职教分会大会、职教分会理事会会议议题和内容,仅在成员内部是公开的。任何成员都应该遵守职教分会的保密制度。

十七  本章程自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十八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职教分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