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有这段吧,书放家了QAQ)邓巴通过具体的细节描绘了农民的日常生活。“The sun-burnt cheek and the sturdy limb”描写了劳作的农民被太阳晒得黝黑的脸颊和结实的四肢,展示了他们的辛劳和坚韧。“And the all-day song of the toiler’s hymn”提到了劳动者整日的歌声,这种歌声不仅是劳动的伴侣,更是一种精神寄托和文化表达。“And the dreaming tones of a mother’s croon”描写了黄昏时母亲轻声哼唱的摇篮曲,充满了温情和对生活的热爱。
保罗·劳伦斯·邓巴的玉米之歌描绘了玉米的生长过程,以及它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表达了对自然的赞美和对黑人劳动的歌颂。诗歌中反复出现"it's corn!",作者用直接的表达手法出对玉米的喜爱与赞美,此外,作者还描述了玉米的特点,“A big lump with knobs. It has the juice. I can't imagine a more beautiful thing.”描述了玉米的外观与口感,表达了作者对玉米的喜爱之情。在诗歌中,玉米象征着对生活中简单而美好的事物的珍视,而玉米也可以被视为一种生命的象征,从播种到收获的过程,代表了生命的成长和变化。总体来说玉米在诗中象征着生活中的美好,表达作者对这些美好事物的珍视与享受。
邓巴《玉米之歌》诗中对阳光、流水和玉米生长的描写,展现了地方特定的自然景观和季节变化;对春天、夏天和花朵生命周期的描写,反映了农业社会的季节性循环。如“ The sun is low, The waters flow, My corn is growing, growing, growing; The springtime's show Had come and gone. The flowers bloomed, Then passed away Ere yet the summer's kindly gloaming.”诗中没有直接的社会冲突或深刻的社会分析,但通过对环境和作物生长的描述,传递了一种宁静和对自然的敬畏之情。
保罗·劳伦斯·邓巴的《玉米之歌》通过典型的非洲裔美国人口吻和方言,歌颂玉米作为文化和生活象征的重要性,展示了南方农村社区的日常生活和情感体验。“The sunburnt fields are rich in sheaves And ripening grains bend to the breeze.”在这两句中,邓巴描述了被太阳晒得棕黄的田地里,丰收的谷物随风摇曳。这不仅描绘了南方农田的视觉景象,也传达了丰收的喜悦和自然的美丽。这种对自然景象的细腻描写是地方色彩写作的典型特征,通过具体的自然景象让读者感受到地方的独特风貌。“He sings to the fields a song of mirth, A song of labor and of worth.”这两句则表现了农民在田间劳动时唱着欢乐的歌谣,表达了劳动的价值和满足感。这种对劳动生活的歌颂和对劳动价值的认同,体现了南方农村社区的生活态度和文化价值观,也显示了邓巴对这种生活的深情厚意。这一作品典型地展示了地方色彩写作的核心特征,即通过个体语言和文化象征来描绘特定地区的文化和生活风貌。
保罗·劳伦斯·邓巴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重要黑人诗人和小说家,他的作品常常反映非洲裔美国人的生活和文化。在《玉米之歌》中,邓巴描绘了玉米的生长和收割过程,通过细腻的自然描写和生动的方言,展现了黑人农民的生活和劳动场景,体现了地方色彩写作的特点。诗中使用了地方方言和口语,如“heigho fellows and hi-diddle-diddle”,这些词语带有浓厚的地方色彩,表现出当地人欢快的情绪和生活情趣。诗歌通过生动的比喻和意象,描绘了收获季节的农村景象,进一步加强了地方色彩,如“the bright stalks shine like the burnished spears of a field of gold”和“the frost comes white and the wind blows cold”。与此同时,《玉米之歌》也体现了区域主义写作的特点。这首诗反映了农业社会中丰收后的喜悦,表达了对自然和劳动的赞美。尽管诗歌描写的是具体的地方景象和活动,但它传达的丰收喜悦、劳动成果的庆祝、对自然的敬畏与欣赏,都是普遍的人类体验,能够引起广泛共鸣。
地方色彩写作(Local Color Writing):地方色彩写作着眼于描绘某一特定地区的独特性和独特文化。它通常通过生动的细节、当地方言或口音的运用以及地方特有的社会风俗描绘出一个具体的地域形象。这种写作风格强调的是地方的独特性和个性化,而不一定深入探讨普遍性的人类经验或大的社会议题。区域主义写作(Regionalism):区域主义写作不仅仅关注地方的特色和文化,更深入地探索和反映特定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它常常着眼于地方社会的复杂性,揭示社会阶层、种族关系、经济情况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会探索人类共同的情感和经验。区域主义写作的作品通常更具有普遍性和深度,展示出地方与全球问题的关联和交织。
2. 《玉米之歌》这首诗通过丰富的自然描写和隐喻,展现了作者对大自然、农耕生活和人类命运的深刻感悟。"Look, out of line one tall corn-captain stands Advanced beyond the foremost of his bands, And waves his blades upon the very edge And hottest thicket of the battling hedge." 这里的“高大的玉米队长”象征着在农田中脱颖而出的个体。他站在队伍的*前沿,挥舞着他的叶片,面对激烈的环境,象征着勇于领导和突破的精神。《玉米之歌》通过这些生动的描写,深刻表达了对自然界中力量、生长和人类生活方式的赞美与反思。
美国文学中的地方色彩写作和区域主义写作区别主要在于关注的范围和内容。地方色彩写作是对特定地方的详细阐述,是对环境,人物和当地风俗的真实绘制,作者通常关注具有地方特色的宗教,习俗,服饰,食物,时尚,方言和动植物等。人物描写多是平面或二维的。是一种过渡类型的写作。而区域主义写作则可视为一种更复杂的地方色彩写作形式。作者通过借助一个人物的视角,给故事提供一个特定的观点。通过呈现令人信服的特定时间和地点的书写,从更普遍的视角研究人们的心理特征。人物更具立体感。
在保罗·劳伦斯·邓巴的《玉米之歌》节选中,描绘了梦幻般的种植园,在“When the corn's all cut and the bright stalks shine, Like the burnished spears of a field of gold”中,描写了成熟的玉米被收割后玉米杆金灿灿地挺立的情景,表达了对自然和劳动的赞美。这首诗展示了地方色彩写作的特点,运用了方言描写种植园中的植物,表现出对土地和民俗的热爱,展现出一种独特的地方情感。
在《玉米之歌》中,邓巴描绘了玉米的生长和收割过程,通过细腻的自然描写和生动的非裔美国人的方言,展现了黑人农民的生活和劳动场景,体现了地方色彩写作的特点如“heigho fellows and hi-diddle-diddle”,让读者身临其境体会到当地火热的劳动和丰收的喜悦。而同时,诗中对农业劳动的描写反映了非裔美国人在南方农村的生活现实,反映了美国南部种植园的生活状况,体现了区域写作的特点。
同时,诗中对于阳光,流水和花朵的描写,反映了当时自然环境和季节的更替和循环: “The sun is low, The waters flow, My corn is growing, growing, growing; The springtime's show Had come and gone. The flowers bloomed, Then passed away Ere yet the summer's kindly gloaming.”体现了当地人生活的亲近、贴近自然,与自然循环息息相关,透露出一种自然崇拜。
Molded and marred, and baked in the common sun's ray;在这个节选中,作者首先将自己比喻为普通的黏土,这是对美国南部农村环境的象征性描绘,强调了与土地的联系和简单的生活方式,这体现了地方色彩。然而,紧接着,他提到塑造他(或玉米)的手留下了一种非凡的荣耀。
But the hand that made me touched me wondrously,
And left a bit of its glory clinging to me.这不仅是一种浪漫化的表达,也暗示了非裔美国人尽管出身卑微,却拥有内在的尊严和价值,这是区域主义的深度所在。
I am but a husk, brown and withered and dry,
Yet in my bosom there sleeps a living sigh;进一步强调了邓巴对自己种族身份的谦卑接受,同时也表达了内在生命力的存在。
And the wind that blows from the wheat and the clover
Is sweeter for the memory of a kiss from a rover.这里隐含了非裔美国人在艰难环境中依然能发现美和爱的诗意,这种对情感和记忆的珍视反映了区域主义中对人物心理和情感层面的探索。
《玉米之歌》是一首自由诗,没有固定的韵律和节奏,但整体上呈现出一种节奏感和韵律美。诗歌分为两个部分,每部分四行,通过重复和对比的手法,增强了诗歌的感染力。诗歌开篇即描绘了“the cornfield,where the corn is high”,玉米田的高大象征着农民辛勤劳作的成果,同时也暗示了南方农业社会的繁荣。“And the sun is hot,and the day is long”描绘了炎热的夏日,这种天气条件加剧了农民的劳动强度,但同时也为诗歌增添了一种紧张和紧迫感。诗歌中的黑人男孩是诗歌的核心人物,他的形象代表了南方黑人农民的普遍形象。他“toiling away”在玉米田中,展现了劳动者的辛勤和坚韧。诗歌通过描绘农民的劳动,象征了美国南方农业社会的辛勤和牺牲。这种劳动不仅是物质生产的手段,也是黑人文化和社会身份的一部分。但尽管面临艰苦的劳动和恶劣的天气,黑人男孩仍在歌唱,这象征着他的乐观精神和对生活的热爱。他的歌声在炎热的夏日中显得格外动人,是对人类坚韧不拔精神的赞美。语言方面,诗歌使用了大量的口语化表达,如“toiling away”、“sweat rolls down”等,使得诗歌更加贴近生活,增强了读者的共鸣。而诗歌中重复的句式“the sun is hot,and the day is long”和“the negro boy is singing,and the sweat rolls down”形成了对比,突出了劳动的艰辛与歌声的乐观。总之,《玉米之歌》通过描绘南方黑人农民在炎炎夏日中的劳动场景,展现了劳动者的坚韧和乐观精神。诗歌融合了地方色彩和区域主义元素,不仅反映了美国南方农业社会的现实,也传递了人类对生活的热爱和对困难的克服。邓巴通过这首诗歌,为美国文学贡献了一幅生动的南方黑人生活画卷。
地方色彩写作(Local Color Writing)侧重于展现某一特定地区的风土人情、语言习俗和生活方式。这种写作风格通常通过生动的描绘和具体的细节来表现特定地区的独特性,帮助读者感受到那个地方的真实性和独特性。它突出地方的语言、方言和口音;描述当地的风景、气候和自然环境;展示当地的社会习俗、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通常通过短篇小说或散文来表现,例如马克·吐温和凯特·芬恩等人的作品就有明显的地方色彩特征。
"De corn's laid by, de frost is in de air,
My heart is sad, but still I do not care;
For-git an' done wid all its toil an' care,
De corn is safe, de winter's on its way."
Judith Fetterley and M.Pryse eds., American Women Regionalists:1850—1910: A Norton Anthology (New York: Noton,1992),P. xii.
Elizabeth Ammonsand ValerieRohy, “Introduction”,in American Local Color Writing,1880 —1920, eds. Elizabeth Ammons and Valerie Rohy (New York: Penguin, 1998), P. xxiv.